平頂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平頂山市2008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情況和銷售工作安排,決定繼續開展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自2009年元月1日起,市區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統壹到本單位和市行政審批中心房管局指定窗口辦理資格申報手續。 二、為方便符合條件的職工家庭辦理申報手續,凡在職職工(含下崗職工)統壹由單位房改部門組織申報。經初審無誤的,按規定格式在本單位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以正式文件形式集中報我辦審核。
無工作單位的家庭到市行政審批中心房管局指定窗口申報。 三、依據國家和我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戶口的壹對夫婦為壹個申購家庭,其家庭成員之壹遷入須滿1年以上;
2、家庭年均收入低於3萬元(含3萬元);
3、家庭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6m?0?5(含16m?0?5);
4、未購買公有住房、集資房、安居房、解困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房。
(二)符合條件的下列居民也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1、2003年以後(含2003年)取得全國統招範圍內大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年滿28周歲以上的大齡青年。
無房的軍隊轉業幹部(含外地籍落戶本地的軍轉幹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批準可不受規定條件的限制。 四、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須填寫《平頂山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審批表》,並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壹)家庭成員戶口簿及申請人夫婦雙方身份證;
(二)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三)家庭收入證明;
(四)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具體資料按《審批表》標註的要求辦理(大中專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 五、經我辦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將分別在市住房辦辦公地、市行政審批中心及平頂山房地產網站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發給《平頂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申請家庭憑《資格證》參與經濟適用住房搖號銷售。 六、為加快審批進度並為經濟適用住房搖號銷售奠定基礎,凡經受理的經濟適用住房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信息,須統壹錄入規定的Excel電子表格,隨紙質檔案壹並流轉審批。 平頂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