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展示圖為了使指標體系科學化、規範化,在構建指標體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動態原理
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互動發展需要用壹定時間尺度的指標來體現。因此,指標的選取要充分考慮動態變化,應收集幾年的變化值。
2.簡單科學的原則
各項指標體系的設計和評價指標的選取必須科學,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高西溝環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點和狀況,能夠客觀全面地反映各項指標之間的真實關系。每個評價指標都要典型,不能太多太細,使指標過於復雜和重疊,也不能太少太簡單,避免指標信息的遺漏和錯誤、不真實現象的發生,數據容易獲取,計算方法簡單易懂。
3.可比性、可操作性和量化原則
在選擇指標時,要特別註意總體範圍內的壹致性。指標體系的構建是為區域政策制定和科學管理服務的。指標選擇的計算手段和方法必須壹致和統壹。每個指標都要盡可能簡單明了,微觀易收集,每個指標都要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在選取指標時,還要考慮是否可以量化處理,以方便數學計算和分析。
4.綜合原則
生態、經濟、社會的“共贏”是生態經濟建設的終極目標,也是綜合評價的重點。在相應的評價層面,綜合考慮影響環境、經濟、社會系統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5.系統原則
指標之間應該有壹定的邏輯關系,既要從不同側面反映生態、經濟、社會子系統的主要特征和狀態,又要反映生態-經濟-社會系統之間的內在聯系。每個子系統由壹組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指標組成,共同* * *形成壹個有機的統壹體。
6.典型原則
要保證評價指標具有典型性,盡可能準確地反映特定區域——高西溝環境、經濟、社會變化的綜合特征。即使指標數量減少,也要方便數據計算,提高結果的可靠性。此外,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指標間權重的分配、評價標準的劃分要與高西溝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