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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評價指標體系?

1.評價指標體系是指由代表評價對象各方面特征及其相互關系的多個指標組成的具有內在結構的有機整體。

二、展示圖為了使指標體系科學化、規範化,在構建指標體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動態原理

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互動發展需要用壹定時間尺度的指標來體現。因此,指標的選取要充分考慮動態變化,應收集幾年的變化值。

2.簡單科學的原則

各項指標體系的設計和評價指標的選取必須科學,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高西溝環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點和狀況,能夠客觀全面地反映各項指標之間的真實關系。每個評價指標都要典型,不能太多太細,使指標過於復雜和重疊,也不能太少太簡單,避免指標信息的遺漏和錯誤、不真實現象的發生,數據容易獲取,計算方法簡單易懂。

3.可比性、可操作性和量化原則

在選擇指標時,要特別註意總體範圍內的壹致性。指標體系的構建是為區域政策制定和科學管理服務的。指標選擇的計算手段和方法必須壹致和統壹。每個指標都要盡可能簡單明了,微觀易收集,每個指標都要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在選取指標時,還要考慮是否可以量化處理,以方便數學計算和分析。

4.綜合原則

生態、經濟、社會的“共贏”是生態經濟建設的終極目標,也是綜合評價的重點。在相應的評價層面,綜合考慮影響環境、經濟、社會系統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5.系統原則

指標之間應該有壹定的邏輯關系,既要從不同側面反映生態、經濟、社會子系統的主要特征和狀態,又要反映生態-經濟-社會系統之間的內在聯系。每個子系統由壹組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指標組成,共同* * *形成壹個有機的統壹體。

6.典型原則

要保證評價指標具有典型性,盡可能準確地反映特定區域——高西溝環境、經濟、社會變化的綜合特征。即使指標數量減少,也要方便數據計算,提高結果的可靠性。此外,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指標間權重的分配、評價標準的劃分要與高西溝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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