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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三證”可查被告等信息,深圳六單位聯合發文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國家安全局、深圳市律師協會六個單位正式聯合印發《深圳市關於進壹步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旨在從解決律師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著手,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其中,關於律師會見權保障、查詢被告及第三人信息等相關規定,在業內引起較大關註。

該《實施辦法》將於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市人大代表劉輝表示,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全面認真落實好《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

六單位聯合印發《實施辦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據了解,為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更好地發揮律師職能作用,深圳律協維權委在收集全市律師意見的基礎上,總結梳理了當前深圳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障礙,於2017年9月起草了該《實施辦法》(草案)。

兩年多來,市律協與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等單位進行研究論證,多次報請市委政法委討論研究,《實施辦法》最終經深圳市律師工作聯席會議通過,於7月15日正式印發,並將在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全文***五章、八十二條,主要從依法保障律師的接受委托代理權,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知情權,辯護權,以及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代理權等方面提出了規範性的要求;對保障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建立健全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制、對阻礙律師依法執業行為的追責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深圳律協表示,《實施辦法》的出臺,壹方面體現了深圳在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另壹方面也體現了深圳市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的先進性、實踐性、包容性和示範性。

《實施辦法》針對實踐中痛點難點,引發業界關註

《實施辦法》的出臺,也在律師業界引發廣泛關註,其中關於律師會見權保障、查詢被告及第三人信息等相關規定,也引起了壹定的討論。

深圳市人大代表、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輝接受南都采訪時表示,深圳第壹次以六部門聯合的形式發布該實施辦法,反映出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高度重視。《實施辦法》內容全面,對刑事訴訟、民事、行政訴訟等方面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問題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對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執業權利的保障、對阻礙律師依法執業行為的追責機制、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制等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在刑事訴訟方面,劉輝表示,會見難問題壹直是刑事辯護過程中的壹個頑疾,也是其作為深圳市人大代表多年呼籲解決的問題。而在本次實施辦法中,明確了看守所推行網上會見預約機制、加快會見場所建設增加會見室、推進快速會見、視頻會見和普通會見多種形式會見、實行周末、節假日會見等,從會見的場地、形式、時間等方面提高律師會見效率,不僅保障了律師會見權利,也有利於進壹步解決會見難問題。

在民事、行政訴訟方面,第五十四條明確了在無法提供被告、第三人身份證件時,律師可以憑執業證、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即“三證”,向就近的公安機關查詢全國人口信息,以及實現公安機關與法院立案系統的聯網建立核查當事人人口信息平臺。劉輝指出,這將極大便利了深圳律師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工作,值得推廣。

而在權利救濟方面,劉輝表示,特別是對於侵害律師執業權利行為的追責進行了細化規定,這與之前發布的幾份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文件相比有所不同,追責規定細化,可操作性強,有權利必須有救濟,這是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關鍵。

《實施辦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人大代表籲相關單位認真落實

《實施辦法》於7月15日正式印發,並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劉輝呼籲,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全面認真落實好《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確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

“律師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只有嚴格落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規定,才能真正體現深圳作為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法治示範區的地位。”劉輝表示,有了《實施辦法》的保障,深圳律師也將為深圳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特別是法治示範區的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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