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堤公司在起訴時表示,公司於2014年11月首創“查公司,查老板,查關系”這句廣告語,隨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各地城市,投入了近兩億的資金,通過地鐵廣告、微信推送、影視植入等線上、線下方式,大範圍地宣傳和推廣天眼查“查公司,查老板,查關系”的核心功能,這句廣告語已與“天眼查”工具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聯系。
在這之後,北京金堤公司調查發現,蘇州朗動公司通過媒體發文、電梯間商業廣告等途徑為自己的產品做宣傳時,采用了與“天眼查”整體相似的廣告裝潢設計,包括同樣使用藍色作為背景色、白色作為廣告字體色,更重要的是將“查公司,查老板,查關系”這句廣告語用在自己的廣告宣傳中,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