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銀行賬戶的撤銷操作流程:
(1)存款人(開戶單位)填寫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2)會計主管與存款人核對其結算賬戶存款余額~同時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會計主管核對無誤後由記賬員辦理銷戶手續。
(3)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會計主管應要求其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再由記賬員辦理銷戶手續。
(4)會計主管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註明銷戶日期並簽章~同時於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聯社財務會計部報告~由財務會計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2、到原開戶行註銷基本賬戶,註銷基本戶需以下資料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件、授權人身份證件和復印件以及授權書
(3)未用完的支票、電匯憑證等空白憑證(記得要留壹張支票好把賬戶裏的剩余現金提現或者轉帳用)
(4)開戶印鑒卡
(5)基本帳戶開戶證可證
(6)填寫銷戶申請書、公章、支票財務章及私章(原來預留在印鑒卡的章)。
3、再到要開戶的銀行設立基本賬戶,開設基本戶需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員身份證明原件、相關授權文件(授權辦理業務、授權使用印鑒章作為預留印鑒用);
(5)開戶申請表(開戶取表填寫)、單位公章、預留印鑒(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私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