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標準備案申請流程
1,根據產品,查看是否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2.如果發現其中壹個結果,則需要編制該產品的企業標準:11。產品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11.產品不屬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應用範圍;11.產品高於(或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但企業有制定企業標準的要求;
3、編制產品企業標準(草案);
4、根據產品檢驗報告等情況,組織人員對企業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形成企業標準草案;
5、組織專家對企業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並做好會議紀要和審查結論;
6.整理上述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材料後,報企業標準主管部門備案;
7、按備案主管部門的要求補充相關資料,並根據主管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企業申請標準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申報表》(需要修訂的企業標準由企業填寫《企業產品標準修訂申請表》);(企業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標準文本;
3、標準制備說明;
4、標準驗證會議紀要;
5、企業產品標準批準會簽字表;
6、企業相關產品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_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在發布後三十日內備案。壹般按企業隸屬關系,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和受省、自治區、直轄市雙重領導的企業,還應當將企業的產品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受理備案的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應當立即予以登記。發現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企業限期改正或者停止執行。
企業產品標準復審後,應將復審結果及時報告備案部門。修訂企業產品標準,重新備案。
第十六條_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提交的材料包括:備案申請書、標準文本和編寫說明等。
具體備案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