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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列

(壹)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壹般填報公歷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應填報實際開始經營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按規定需要清算的,應填報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並按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1200號)的規定申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壹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記載納稅人的全稱。

(二)收入總額項目

填報納稅人當期發生的,根據稅收規定應確認為當期收入的所有應稅收入項目。

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壹(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壹(2)《金融保險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表》第1行基本業務收入合計;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辦非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來源於附表壹(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3至7行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合計數。

2.第2行“投資收益”: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取得的債權投資的利息收入和股權投資的股息性所得。債權性投資利息表入填報各項債權性投資應計的利息,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報股權性投資取得的股息、分紅、聯營分利、合作或合夥分利等應計股息性質的所得。

(2)數據來源:來源於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4列第17行投資收益(持有收益)合計數。

3.第3行“投資轉讓凈收入”:

(1)填報說明:填報各項投資資產轉讓、出售、處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之和)扣除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2)數據來源:來源於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6列第17行投資轉讓凈收入合計數。

4.第4行“補貼收入”: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收到的各項財政補貼收入,包括減免、返還的流轉稅等。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會計核算的《利潤表》中“補貼收入”;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辦非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來源於附表壹(3)第2行財政預算補貼收入。

5.第5行“其他收入”:

(1)填報說明:填報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稅收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外收入”,以及在“資本公積金”中反映的債務重組收益、接受捐贈資產、資產評估增值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的其他收入。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壹《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計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壹(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計數;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辦非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來源於附表壹(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10行捐贈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計數。

6,第6行“收入總額合計”:來源於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計數,即銷售(營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轉讓凈收入、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計數。

(三)扣除項目

填報納稅人當期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當期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

1.第7行“銷售(營業)成本”: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以及與視同銷售收入相對應的成本。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行銷售(營業)成本合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行基本業務成本合計。

2.第8行“主營業務稅金發附加”: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實際己繳納、應繳)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會計核算的《利潤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註意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納稅人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己計入費用扣除的,不再作稅金單獨扣除。金融企業繳納的契稅、進口設備的關稅,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原值,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直接扣除。

3.第9行“期間費用”: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本期發生的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合計數。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二(1)

《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9行期間費用合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39行期間費用合計。

4.第10行“投資轉讓成本”:

(1)填報說明:填報轉讓投資資產(包括短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必須按稅收規定計算投資成本調整。

(2)數據來源:來源於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9列第17行合計數投資轉讓成本合計數。

5.第11行“其他扣除項目”:

(1)填報說明:填報與第5行“其他收入”相對應的成本支出(包括“營業外支出”中按照稅收規定可以扣除的項目、資產評估減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項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濟性捐贈、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及贊助支出。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7行其他扣除項目合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於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6行其他支出合計;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洲V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來源於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第14行準予扣除的支出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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