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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購會面臨哪些風險,怎麽防範企業並購的

(壹)企業並購財務風險防範建議

1、針對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企業應該建立有效的融資結構,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企業債務資本、權益資本和自有資本的比例結構是企業融資結構的主要內容,所以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需要合理控制以上各種資本的比例,並遵循資本成本最小化原則。同時,並購方應該合理安排資金的支付方式、數量和時間,達到降低融資風險的目的。此外,並購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獲得的流動性資源、目標企業稅收等情況,對企業並購的支付方式進行結構設計,最終達到降低融資風險的目的。最後,政府作為企業外部融資的組織者,可以通過建設投資銀行等方式來完善資本市場,以增加企業的融資渠道。

2、針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應該改善並購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具體而言,首先,財務會計報表作為目標企業的核心部分,並購方在實施並購前,應該對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進行精準分析,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資料;其次,並購方為了保證其掌握信息的準確性,並購方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銀行,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和產業環境進行全面分析,並要求其做出合理預期;再次,並購方還可以聘請資源豐富的中介機構,對目標企業的信心做進壹步證實,以保證評估價格的合理性;最後,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實施資產評估行業準入制度,規範該行業的業務準則,保證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質量。

3、針對企業並購的流動性風險,企業應該建立流動性資產組合。就是將企業持有的部分資金投入到流動性好、信用度高的證券組合中,因為這類證券組合的變現能力強,所以企業可以采用這種方式來緩解並購雙方債券到期時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並購企業在面對企業流動性風險時,必須通過調整企業資產負債匹配關系來解決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性風險。具體實踐中,對沖法融資是企業常用的方法,即每項並購企業的資產都對應與其到期日相近的融資工具,通過這種方式來緩解資金缺口。

4、企業並購過程中政府應明確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理清其與企業的關系。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我國政府應該明確其職能,對我國企業進行合理規劃、引導、協調和監督。尤其在我國的並購市場上,政府應該積極引導企業的並購行為,協調各產業間的關系,最終實現優化產業結構和社會資源的效果。

5、通過合理利用企業並購的方式來吸引外商投資。在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跨國並購已經成為企業並購的重要趨勢,我國企業應該時刻把握這壹趨勢,熟悉、運用企業並購,以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趨勢。此外,在實行跨國並購的過程中,我國企業應該堅持走企業間強強聯合的戰略化道路,只有這樣才能抵禦世界資本市場風險,實現企業自身的長足穩定發展。

6、建立健全企業並購的相關法律制度體系來防範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同時企業應該增強自身的法律保護意識。在企業並購的過程中,目標企業往往為了隱瞞自身的經營狀況而進行財務造假或者不會主動披露企業合並的關鍵信息,這就要求並購方在企業並購活動過程中,應該始終堅持審慎態度,準確地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數據並做出合理判斷。此外,並購雙方還應簽訂相應的法律合同等具有法律保護效力的文件,通過法律協議保證並購企業雙方的利益。

(二)企業並購文化風險防範建議。鑒於企業文化的構建和維系有其客觀規律,並購方在企業並購前,應該對並購雙方的企業文化做詳細地調查分析,可通過以下方式來提高並購雙方企業文化的相容性:(1)組建新的工作團隊,該團隊應該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相關人員,如管理、咨詢人員等;(2)采用環境掃描技術,從目標企業的企業宗旨、理念和文化刊物中探求企業文化的性質;(3)采用系統性、結構性的科學評估方法,克服並購方在評估過程中的主觀性和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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