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入職屬於欺詐行為。采取欺詐手段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如何處罰冒用他人身份證的人?
冒用身份證的人,不能只承認自己倒黴。畢竟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冒用他人身份證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當然根據具體情況,處罰也有所不同。
最常見的就是我們在辦理事務的時候,把身份證信息留在金融機構或者醫療電信單位,但是後來被泄露了。
根據該法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其次,在房屋出租或出售過程中,身份信息被中介或出租人泄露,導致冒用。根據《居民身份證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罰款,或者拘留10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身份證或使用冒用身份證;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處理
追究刑事責任。
下列行為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利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身份證;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
我們可以理解為竊取他人信息入職公司是違法行為,所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