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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環保要求是什麽?

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了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明確了企業可以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概括為八個“是”。

十應該是

1.應推行清潔生產。

第四十條

2.應該防止汙染和危害。

第六條第四十二條

第48條

3.應接受現場檢查。

第二十四條

4.應實行“三同時”制度。

第四十壹條

5.應該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

第四十二條

6.應安裝和使用監控設備。

第四十二條

7.應當繳納排汙費。

第四十三條

8 .應符合排汙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

9.應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十七條

10.排汙信息要公開。

第55條

七個不能

1.未經批準不得不建。

第十九條第六十壹條

第六十三條

2.不得通過暗管等方式非法排放汙染物,逃避監管。

第四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

3.禁止生產、銷售、轉讓或者使用嚴重汙染環境的技術、設備和產品。

第四十六條

4.不得將不符合標準的汙染物施入農田。

第四十九條

5.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

第六十三條

6、汙染物排放總量不得超標。

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

7.無非法排放汙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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