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應該是
1.應推行清潔生產。
第四十條
2.應該防止汙染和危害。
第六條第四十二條
第48條
3.應接受現場檢查。
第二十四條
4.應實行“三同時”制度。
第四十壹條
5.應該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
第四十二條
6.應安裝和使用監控設備。
第四十二條
7.應當繳納排汙費。
第四十三條
8 .應符合排汙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
9.應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十七條
10.排汙信息要公開。
第55條
七個不能
1.未經批準不得不建。
第十九條第六十壹條
第六十三條
2.不得通過暗管等方式非法排放汙染物,逃避監管。
第四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
3.禁止生產、銷售、轉讓或者使用嚴重汙染環境的技術、設備和產品。
第四十六條
4.不得將不符合標準的汙染物施入農田。
第四十九條
5.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
第六十三條
6、汙染物排放總量不得超標。
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
7.無非法排放汙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