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壹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準後延長六個月時間。 4、 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壹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 調解不成功 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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