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如科研、學校、醫院、稅務局、民政局等。
2.國企和國有控股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
3.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私營企業:XX有限責任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等。
4.還有壹些社會組織,如房管部門、招待所、職工醫院、幼兒園、退休辦、服務公司等部門。
擴展數據
企業形式
1,國有企業
這意味著企業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國家,由國家出資。
國有企業的範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投資的企業,以及國家不再撥款或發放部分資金的按企業經營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上述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用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
2.集體所有制
這是指在壹定範圍內由勞動人民出資的企業。包括城鄉勞動者以集體資本投資的企業,以及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願放棄所有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3.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也就是說,企業的資產屬於私人所有,營利性經濟組織擁有的員工數量超過法定數量。在我國,這類企業由公民個人出資擁有,生產經營方式以雇傭勞動為主,員工人數應在8人以上。
這類企業以前經營第三產業,現在涉足第壹、二產業,向科技、生產、外向型方向發展。
4.股份制企業
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是以股份形式存在的企業。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是指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
壹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仍按原所有制的經濟性質劃分為其經濟類型,而未按照《公司法》相關既定改制規範或登記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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