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都要繳納企業 增值稅 ,很多時候是需要增值稅抵扣的,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抵扣呢?應該如何抵扣呢?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壹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增值稅抵扣計算公式 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舉例: 某廠進原料,不含稅價100元,17%稅率,增值稅進項稅17元,合計含稅價117元。 加工後賣出,不含稅價200元,17%稅率,增值稅銷項稅34元,合計含稅價234元。 壹般納稅人 企業可以憑那張進貨的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去當地 國稅 機關認證,期限是自開票日起180天。 認證後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沖抵銷項稅額: 譬如上例中的進項稅17元可以沖抵銷項稅34元,則實際交納的銷項稅為17元。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抵扣條件 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或者部分實施“ 營改增 ”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 納稅 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件維護費的 地稅 發票也可以抵扣。 時間條件 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壹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