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罰和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3、將涉及無照經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依法辦理解散和清算手續。以下是企業撤銷不註銷處理的具體步驟:
1.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或者董事、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通知債權人並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以便債權人申報債權。
3.稅務取消。公司應在營業執照被吊銷後15天內辦理註銷稅務手續,包括支付清算費用和可能的罰款和滯納金。
4.註銷銀行賬戶和公司公章。持稅務註銷收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件到銀行和公安機關註銷公司賬戶並加蓋公章。
5.工商註銷。公告期滿後,可以辦理工商註銷手續,向工商部門提交清算報告、稅務註銷回執等相關材料,經核準後即可獲得註銷核準通知書。
綜上所述,企業註銷的後果是嚴重的,不僅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法人資格,還可能給企業的股東和負責人帶來信用汙點。因此,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辦理註銷手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經濟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46條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