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取本公司資料:
1、企業出具的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2、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調取非本公司資料:
經辦人身份證
律師證或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法院立案證明
公安局介紹信
檢察院介紹信
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註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2013年3月1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依據法律規定和企業設立登記的程序不同,分為下面幾種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營業登記單位
全民所有制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營業單位
集體所有制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營業單位
合夥企業(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的分支機構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
個體工商戶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