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
1,企業規模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有償付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在發行公司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分析細節
債券是金融契約的壹種,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並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企業發債的流程
1.行人形成發債意願,提前與發改部門溝通;
2.編制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公司債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運用、發行風險說明、償付能力分析;
5.安排擔保。發行人應當為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依法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格式出具書面保函;
6.安排審計機構。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已經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7.安排信用評級。發行人聘請合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公司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8.安排律師認證。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材料應當經具有專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審核並出具法律證明;
9.組建壹個營銷小組。公司債券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公司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可以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券,承銷方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其主承銷商協助準備債券申請材料並提交至省發改委,省發改委再轉發至國家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