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壹次性告知通知書。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3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壹次性告知通知書。
2、審查
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3、制證
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營業執照》、《變更(備案)通知書》;不準予行政許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送達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擴展資料:
公司法人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
4、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
5、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
6、原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8、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
9、原(新)法人兼職總經理的,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
10、指定委托書
11、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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