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壹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準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妳院請示中涉及的問題,可以參照上述精神處理。
《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註銷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幹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規定:
四、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的訴訟問題
17、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債權人起訴可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和清算主體為***同被告。
債權人僅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為被告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壹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壹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壹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最高院發布的《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註銷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幹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
“21、債權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如已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清算組作為原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由清算組繼受。
無清算組織的,清算主體可以申請加入訴訟作為***同原告;清算主體不申請加入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根據以上規定,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屬於公司的債權,已成立清算組的公司可以由清算組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沒有成立清算組的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沒有成立清算組的公司清算主體可以申請作為***同原告參加訴訟。
如果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采取如下兩種方式解決:
1、按照《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使公司積極實現公司的債權,從而維護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
2、按照《合同法》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為權訴訟,直接起訴次債務人,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
第三、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如果債權人沒有以股東作為被告而僅僅以公司為被告,公司如何辦理應訴手續:
《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註銷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幹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規定:
“40、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受到限制,應停止清算以外的經營活動。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為訴訟主體,清算組組長為負責人。未成立清算組的,法院在法律文書中應將企業列明,並在審理查明事項中說明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有關情況。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對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應要求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單位的證明。”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單位開具證明,以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