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變更登記是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的,然後按照流程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壹、分公司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1)分公司名稱變更,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變更後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註: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的,無需到登記機關核準名稱(2)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後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3)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後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註:租賃合同需與總公司簽訂(4)分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提交變更後的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5)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總公司出具的對分公司新老負責人的任免職文件(加蓋總公司公章)、及新任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免職信息即可)。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4、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5、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溫馨提示:若遺失,請先在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網上做遺失公告,把遺失公告打印出來加蓋公章)二、分公司變更流程是怎樣的1、前置審批項目變更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前置審批項目的,必須先辦理行業許可證的變更手續。但是,如果是辦理分公司名稱變更,則需最先到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辦理經營範圍變更必須先辦理營業執照才能之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變更。3、刻章公司名稱、分公司負責人等變更時,在辦理分公司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後,需辦理印章變更手續。4、組織機構代碼證及IC卡變更5、稅務登記證變更法律依據:1、《公司法》(2013年12月通過)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