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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怎麽劃分?

企業的大中小怎麽區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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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規模大小的劃分標準: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築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餐飲企業 從業人員數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如何界定企業規模

根據《企業規模劃分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壹)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

中國的公司法是如何劃分企業規模的?

《公司法》只有劃分公司的類型,從法條內容上來說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這兩種,沒有對企業規模進行劃分。

根據《企業規模劃分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

什麽是規模以上企業?劃分的依據是什麽?

這是壹個統計術語。壹般以年產量作為企業規模的標準,國家對不同行業的企業都制訂了壹個規模要求,達到規模要求的企業就稱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也分若幹類,如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等。攻家統計時,壹般只對規模以上企業作出統計,達不到規模的企業就沒有統計。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規模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商品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和年商品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

大中小企業規模界定

在中國誰是中小企業?目前在中國,中小企業不僅僅是壹個概念問題,而且是壹個如何界定企業規模的實踐問題;中小企業不是壹個絕對的概念,而是壹個相對大企業而言的概念。中小企業還是壹個合成詞,是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的合稱,是近幾年來才出現的詞組。我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直到九十年代後期才提出中小企業。 2003年2月,國家四部門下發了《中小型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廢止了工業企業以生產能力或生產用固定資產作為劃分企業規模的標準,建立了以年末從業人員人數、資產總計及全年產品銷售收入為指標的新標準。 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標準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於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本標準以外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標準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業標準為: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五、本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六、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 七、企業類型的確認以國家統計部門的法定統計數據為依據,不再沿用企業申請、 *** 審核的方式。 八、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及1992年公布的該標準的補充標......

最新的規模以上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是什麽? 5分

規模以上企業目前的最新標準是營業額2000萬元以上,大中小型企業2011年最新標準如下,工業企業看第二行 小企業和大中型企業怎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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