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企業社會貢獻度評價的定義
該評價中心認為,城市企業社會貢獻度是企業管理者對整個社會進步和保護社會整體利益所承擔的壹種管理責任。而企業社會貢獻度則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
企業是整個社會貢獻度系統中物質財富的創造主體,其運作與經營在不斷地為社會創造著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同時也為社會解決了各種不同的社會問題(例如就業等)。但是企業最終還是壹個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實體,其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除了市場體制外,還必需遵循社會的其它壹系列遊戲規則也就是制度(法制、政治制度、社會習俗等),並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衍生了諸多利他性的產品、服務以及活動(像推動社會科技進步、解決社會就業、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等)。
不同的企業對社會有著不同的貢獻度,而且,企業的這些行為也是爭取社會認同感和認知感並以此獲取更大利潤的方式之壹,同時作為社會個體的個人也在不同側面感受到企業對社會的不同貢獻。因而,有必要對企業的社會貢獻度作壹個科學地、客觀地評價。
企業社會貢獻度評價的主要目的
壹、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企業作為整個社會貢獻度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原始的創新與發展動力在於對企業利潤的無限追求,但企業不是獨立於整個社會貢獻度系統之外的,因而,它有著對社會、環境等系統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企業尤其是中國的企業,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不是對自身的社會責任予以漠視,就是盡可能地逃避。企業社會貢獻度評估的目的之壹就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予以客觀公正地評價,從而喚起和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能動地調控整個社會復合系統,使人類在不超越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和提高生活質量。企業社會貢獻度評估指標體系涵蓋了經濟、社會、環境、文化等四大系統,其大部分指標都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關聯,因而,對企業社會貢獻度的評估可以從壹個側面促使企業關註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使自己可以與周邊的各個系統平衡、有序地協調發展。
三、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環境、文化貢獻度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作為整個社會物質財富創造的主體,其能耗與產出對整個社會經濟貢獻度系統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因而,企業應註重整個生態系統(經濟生態、社會生態、文化生態、環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社會貢獻度的指標體系具有多維度、全面性的特點,並在很大程度上關註整個生態系統的均衡與持續發展。因而其評估將極大地促使整個社會、經濟環境、文化貢獻度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建立該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性原則。。在選取評估指標時,應註重該指標的客觀性,既能夠如實客觀地反映企業對社會義務與責任的履行狀況。
2、完備性原則。所選取的評估指標應盡可能全方位地反映企業在履行社會義務與責任時所作的工作。
3、重要、代表性原則。在對企業的社會貢獻度進行評估時,不可能對企業的任何壹項與之有關的活動進行衡量、記錄並予以分析,因此,必須對能夠基本上反映企業在履行社會義務與責任的壹些指標都給納入評估指標體系。
4、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原則。在構建評估指標體系時,應對該量化的指標予以量化,對不能夠予以量化的指標應采取專家評分的方式。
5、系統性原則。對所選取的評估指標,應註重每壹分指標在壹個子系統中的不同的作用,並且能夠如實反映其在同壹子系統中之間內在的相關性。
6、可操作性原則。所選取的指標應該是能夠量化或者是能夠予以定性分析的,對於過於模糊的指標,難以分析的指標應不以納入。
7、可比性原則。所選取的指標應是每個企業都***同具備的***性指標,而不是某壹特定的企業所具備的,這樣才使各對比企業在同壹個框架範圍內可比。
8、弱相關性原則。所選取的指標應相對獨立,每個指標都應能夠獨立地說明某壹方面的問題。也就是說各個指標之間的***線性不應太強。
9、結構層次性原則。在選取指標時,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考慮:經濟貢獻度系統、社會貢獻度系統、環境貢獻度系統和文化貢獻度系統,經過鑒別、分析最終選擇了74個指標為本次中國城市企業社會貢獻度測評的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與評價方法
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評價中心推出的《GN“中國城市企業社會貢獻度”指標體系》包括有企業的經濟貢獻度系統指標、社會公益貢獻度系統指標、環境貢獻度系統指標、文化貢獻度系統指標等4個壹級指標、17個二級指標、74個三級指標。這壹套指標體系囊括了企業對社會貢獻的方方面面,不僅獨特,而且細致全面。
企業社會貢獻度評估體系采用模糊綜合評判法評價方式對企業社會貢獻度進行評價。模糊綜合評判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簡稱FCD)是壹種應用非常廣泛而又十分有效的模糊數學方法。該方法的采用保證了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
本評價體系研制出後,已應用於和將應用於《中國城市競爭力年鑒》關於城市企業的評價和排序工作,及其“中國城市競爭力獎(城市企業社會貢獻力獎)”評選活動,將日益發揮其在企業評介中“有據,有序,有理,有節”的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