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類型 代碼
國有全資 11
集體全資 12
股份合作 13
聯營 14
私有 17
其他內資 19
以開采地下煤炭資源為主要業務的生產企業(煤炭開采企業),通常簡稱作煤礦。按照所有權的歸屬、隸屬關系和產品分配形式的不同,我國煤礦主要有三種形式:
1. 國有重點煤礦(統配煤礦)
由國家投資興辦,生產資料屬全民所有,由國家煤炭工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或為主管理、或與地方***管的煤礦。到1995年末,我國***有國有重點煤礦104個。這類煤礦生產的煤炭絕大部分由國家統壹分配,面向全國,供冶金、電力、化工、建材等工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大中城市用煤,同時通過調劑彌補缺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不足,只有極小部分由煤礦自銷進入市場。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自銷比重正在逐步擴大。這類煤礦的生產規模較大,現代化程度較高,代表著國家煤炭工業的發展水平,是我國煤炭工業的主體,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所需煤炭的主要來源。
2. 地方國有煤礦
地方國營煤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投資興辦的全民所有制煤礦和軍隊、公安、司法及其他部門自辦的全民所有制煤礦。到1995年末,我國***有地方國有煤礦1 803個。這類煤礦大多數由各級地方主管部門直接管理或為主管理,少數由中央和地方***管;部門自辦的則由興辦單位管理。生產的煤炭主要在省內統壹分配,供地方工業和中小城市用煤,煤炭富余的省份也可以交由國家統壹分配或支援缺煤省(自治區、直轄市)。部門自辦煤礦生產的煤炭,壹般是自行分配使用。地方國有煤礦的大多數,是在國家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劃定的、正規大礦難以利用、地質開采條件較差的地區興建。因此,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全國煤炭工業布局的作用。特別是煤炭資源分布零星的我國江南諸省興辦了大批地方國有煤礦,彌補了國有重點煤礦分布不均衡的缺陷,是國有重點煤礦的重要補充。
國有重點煤礦和地方國有煤礦有時又統稱為國有煤礦。
3. 鄉鎮集體煤礦
由鄉鎮和村民集資興辦或個人投資開辦的小型煤礦。到1995年末,我國約有鄉鎮集體煤礦8萬多處。這類煤礦的生產資料歸興辦者所有,生產的煤炭主要是自產、自銷、自行管理,多數是就地供給鄉鎮企業和民用,少數自行設法外運,從中獲利。這類煤礦沒有正規地質資料和礦井設計,主要是開采構造復雜地段的零星資源和大礦剩余的邊角儲量,接替性很差。由於它規模小、投資少、生產經營靈活、經濟效益可觀,盡管目前的生產方法落後,安全條件差,資源回收率很低,仍然得到了很快的發展。不僅有力地支援了當地的經濟建設,為所在地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了條件,而且為緩和全國煤炭供求矛盾作出了重要貢獻,是煤炭工業不可忽視的壹支力量。
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集體煤礦有時又統稱為地方煤礦。
此外,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所有制單位***同投入資金、設備或其他物質資料,以協議形式組成的混合所有制煤礦已經出現。例如,安徽省淮南新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原新集煤礦)就是由原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國華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南市煤電公司三家合資組建的綜合性大型煤炭開發企業。時間不長,就顯示了投資省、工效高、質量好、經濟效益佳的突出優勢。今後預計這種類型的煤礦將會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