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身份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確認,其信息填報、聯絡等行為視同為企業行為。
2、如果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變更,就需要重新申請備案。重新備案的信息將覆蓋企業在公示系統自行備案的聯絡員信息。
3、在工商局進行聯絡員備案時,需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聯絡員備案委托書等材料。
二、聯絡員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表》;
2、指定委托代理人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新設立登記的除外)。
三、其他有關事項
1、完成企業聯絡員備案手續的,應當將企業提交的《企業聯絡員備案表》存入該企業登記檔案,長期保管。
2、企業應當保持企業聯絡員的相對穩定。企業聯絡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工商註冊是嚴格按照相應流程進行的,且中間環節不可出差錯,確定要更改企業工商註冊聯絡人之前,要仔細閱讀上述內容,並按要求執行。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