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的服務型、商照企業·(需經勞動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合司簽訂時間給子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技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考、醫它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仍由本人負擔。
小額擔保貨款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達到現有職工總數的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沙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炎以辦理最高不超過200萬的小額擔保貸款,技照有關規定據實予以貼息。
社會保險、崗位補貼政策。企業招用的失業人員是°4050_·等就業困難人員的給子社會保險補貼、下發補貼。每人每年1000元
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四項補貼,標準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補貼,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困難群體,按公益性崗位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給子崗位開發補貼。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社保,崗位補貼的,在2008年12月底享受期限滿三年且仍然實現在就業的,可繼續享受社保崗位補貼。
社區就業補貼標準
4050失業人員享受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補貼。
4050人員按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50%領取醫療保險補貼(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
給予農村勞動力工傷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補貼標準
招用4050人員的單位可獲得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補貼。
招用隨軍家屬的單位可獲得養老、失業、工傷和醫療保險補貼。
招用農村勞動力的單位可獲得工傷保險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