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向所屬工商機關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
第二步: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範圍如果涉及前置許可,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三步:遞交申請材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或《登記受理通知書》;
第四步: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此外,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壹般還需要辦理刻章等後續手續。
填寫相關規定如下:
1、企業的字號名稱格式是: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2、在取企業名稱時,只需想好“字號”就行了,要多準備幾個“字號”,因為同壹註冊機關轄區內,同行業不能同“字號”,否則工商部門不予核準。
規範要求是什麽?
規範漢字:
1.使用規範的漢字。字號必須使用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宇。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經整理簡化過的傳承字。
禁止規定:
行政區劃作字號問題。行政區劃包括行政區劃名稱和行政區劃的地名。行政區劃名稱不論是縣級以上的,還是縣級以下的,都不得用作字號,如“友誼縣”、“茅臺鎮”,而行政區劃的地名用作字號是有條件的。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壹般不得用作字號,如“北京”不得用作字號。
綜上所述,隸屬企業名稱通常情況下填總公司全稱,但是,還需要根據具體企業情況進行判定,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特殊處理。除此之外,隸屬關系包括、中央、省、地區、縣、街道、鎮、鄉等,企業隸屬關系代碼根據國家標準進行填寫。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壹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壹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