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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報公示不做會影響公司運營嗎

壹、企業年報公示不做會影響公司運營。企業年報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網站或網店信息、投資人及出資信息、對外投資信息、資產狀況信息等(詳見《條例》第九條)。上述內容中的企業資產狀況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其他內容均向社會公示。需要註意的是,對於投資人及出資信息,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填報股東的出資信息,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填報發起人的出資信息。

個體工商戶年報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許可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網站或網店信息、聯系方式等(詳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根據選擇的公示與否應采用不同的年報途徑(詳見下文“四、年報公示的途徑和方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許可信息、生產經營信息、資產狀況信息、網站或網店信息、聯系方式信息等(詳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

企業、選擇公示年報內容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同時公示。

《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第(壹)、(二)、(六)項信息,《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信息,《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四)、(五)項信息,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時的信息。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年報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年報公示的情況進行抽查。

年報公示違規情況處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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