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交年報的時間為每年的1月1號至6月30號。過期未按時申報公示的,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企業日常的工作中,提交年報是每年必經的工作程序;企業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標記經營異常狀態並向社會公示。
年報提交步驟如下:
1、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公示系統”進入;
2、直接通過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入;
3、按照系統所列內容完整填報、提交成功後,年報完成同時對外公示(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除外)。
企業年報包含的內容如下:
1、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產情況;
2、企業的存續狀態;
3、企業各類變動情況,如股權變更信息、購買股權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等;
4、企業的聯系方式及地址;
5、企業網站及網店網址信息等;
6、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綜上所述,企業年報,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根據國務院印發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