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壹條 企業年度匯總會計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年度匯總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數據軟盤(包括各類磁介質或光介質)。
企業年度匯總會計報表內容包括:
(壹)報表封面。
(二)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三張主表。
(三)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基本情況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指標表和國有資產總量及保值增值情況表等四張附表。
(四)特殊行業的有關補充指標表。
報表的數據軟盤(包括基礎數據、合並或匯總數據)隨同報告上報。
第十二條 企業年度匯總會計報表封面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通訊聯絡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企業統壹代碼、隸屬關系、行業、規模、組織形式等相關標準代碼。
第十三條 企業年度匯總會計報表主表、附表和行業補充指標表遵循國家統壹頒布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原則、方法,同時結合國家對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效績評價、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以及特殊行業企業財務決算批復等需要,設定報表格式和指標項目。主表、附表各類企業均需填報,行業補充指標表僅由規定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填報。
第十四條 會計報表附註內容包括:報表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以及其他需特別說明的有關報表編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