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企業名稱的審查。審查時把握“二性”:①使用的壹致性。牌匾、公章、開設銀行賬戶、合同、產品包裝、信箋等。年檢報告書中看印鑒式樣欄。②名稱的規範性。糾正不規範、含不良文化的名稱,打擊使用、仿冒他人名稱行為。
(二)對企業住所的審查。對住所的審查主要是“四看”:①通過實地檢查,看住所與登記核準是否壹致,發生變化是否變更;②通過對照登記時的租賃協議,看房屋租期是否到期,過期的要求提交新租賃協議,變動的要求辦理變更登記;③通過核查,看企業有無登記時虛報住所、無固定住所;④企業經營場所變動的,要註意變動後的場所是否與其經營範圍、方式相適應,看是否變更。這裏要說的是:很多有限責任公司的住所為股東個人住房。
(三)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審查。主要從兩個方面審查其資格:①看是否變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決議或決定作出30日內應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應辦理變更登記。②看是否具備繼續擔任條件。《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所明確的8種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正在執行刑罰或刑事強制措施的、通緝的、判刑不滿年限規定的、破產有責任不滿3年、吊銷有責任不滿3年、個人負債大、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現的應責令其進行變更登記。
四)對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的審查。企業類型是公司重要登記事項,經濟性質是非公司企業的登記事項。註意三點:①企業產權關系是否變動;②企業內部冶理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③是否變更。重點清理假集體。
(五)對經營範圍的審查。對經營範圍的審查,應從四個方面去看:①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看是否超出執照核定的品種、服務項目和經營方式;②增加經營項目、改變經營方式看是否變更;③企業註冊資本(金)減少低於經營項目或經營方式的最低要求,看是否變更;④登記機關執行法律法規需要調整的看是否辦理變更。《企業經營範圍管理規定》將經營範圍確定為許可項目和壹般項目,也明確了對經營範圍有哪些要求。要重點把握三點:其壹是監督管理的重點就應該放在許可項目上;其二是企業法人有30日、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15日的變更期限規定;其三是分支機構經營所屬企業經營範圍中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報經審批機關批準。因此對涉及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行業,尤其是對食品和乳制品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煤礦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重點審查其前置許可文件、證件,看前置許是否可過期或已被審批機關撤銷、吊銷。
(六)對股東及出資人的審查。審查三項內容:①主體資格是否存在;②變更是否履行相應手續;③名稱改變是否辦理了變更。
(七)執照審查。要對維護執照的嚴肅性。審查“企業有無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行為”:①屬非公司的依照《企業登記管理條例》63條第6款處理,分公司屬之;公司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69條處理;②情節嚴重,吊銷執照。
八)對企業開業或停業的審查。主要是看企業成立後是否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①屬公司的進行吊銷;②屬非公司企業的視同歇業,收繳執照,責令註銷,不註銷的予以處罰並吊銷。今年要放寬開(停)業時間限制。對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成立後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暫不吊銷其營業執照,允許其延續至2009年底。
二、關於財務報表的分析
(壹)資本與資產的概念:
資本與資產:這兩個概念其內涵完全不壹樣。資產是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其控制權屬於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出現在表欄的左側,總體數據反映是“資產總額”;資本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資產,是企業為購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資產的資金來源,是投資者對企業的投入。在資產負債報表中出現在表欄的右側,分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有單列表和二合壹表兩種報表式樣。
二)看表方法:
1、年檢報告書對應關系。“經營情況”類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總額、實收資本”等四項的數額分別對應且等同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合計、負債合計(流動負債+長期負債+遞延稅項)、所有者權益合計、實收資本”等四個科目的數額。“銷售(營業)收入”對應於“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項的數額(工業企業有的表述為:產品銷售收入,商業企業有的表述為:商品銷售收入),如工業企業的則應為“產值”,即“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的數額,而商業企業則應為 “營業額”,即“主營業務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的數額;“全年利潤總額、全年凈利潤”兩項對應於“損益表”中的“利潤總額、凈利潤”項的數額,如出現負數即為全年虧損額,反之則為稅後利潤,兩者必居其壹。“年未資產總額、年末負債總額”分別等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計、負債合計”。“長期投資、長期負債”對應負債表中相應欄目。
2、平衡關系。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從這個公式上,我們要明確三點:第壹,資產是企業所有;第二,負債歸債權人所有;第三,所有者權益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是以其投資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的。
總債務與總資產之比即就可推算出企業的負債率,也就是說企業的債務占總資產的比率,該比率的大小可反映出企業負債能力和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程度,50%叫“可容度”,70%叫風險度(說明企業70%以上的資產是借的)
(三)審查報表填寫看是否虛假。
主要是審查其有關項目填報內容是否完整、規範,數據準確。要求其編制單位、日期、數據單位(元或萬元)、單位負責人簽名、制表人簽名、單位蓋章等填寫齊全。從中發現報表是否屬虛構,如有此情況,查實後可按《年檢辦法》第二十條“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進行處理。
三、年檢案件查處中幾個註意的問題
1、虛假材料取得登記的問題
《公司條例》第六十九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這壹條是新公司法出臺單獨設定的壹條法律責任條款,也是企業監管中應加以突破的壹條新途徑。
公司法及條例規定了公司登記應當提交的各種文件,不同的公司登記事項要求有不同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主要有公司登記申請書、章程、驗資證明、股東身份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提交的這類材料虛假,可按六十九條處理。
2、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問題
《年檢辦法》第二十條“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屬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這壹條款,壹是要足夠重視。各所要有新突破;二是本條款無責改前置,易操作;三是要正確理解。構成違反本條的要件有兩條:壹是隱瞞的情況和作假的事實要與登記事項或企業年檢有關;二是其行為的目的是想通過隱瞞作假通過工商部門的年檢。
對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問題分析:
①虛構資產負債表。公司未按規定做賬,為應付年檢找人虛構。發現此類線索途徑:壹是通過兩年報表年未數與年初數對比;二是通過交談走訪;三是通過報表相關數據;四是找財務報表中的簽名負責人、復核人、制表人了解。
②虛構損益表。《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可以從損益表與財務賬目的對比中核查。發現線索方式:壹是看進貨或銷售臺賬(經營類企業);二是看生產產品及庫存商品(生產類);三是看財務及管理費用支出明細;四是完稅憑證。
③虛造前置審批證件。方法簡單——核對原件。如:衛生許可證、煙花爆竹許可證等。
④委托代理人證明虛假。此類情況不多見,年檢中可核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⑤其它行為。主要是指年檢報告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名、企業印章、財務人員及復核人虛構。對簽名的真實性,涉及專門的鑒定技術,只有法定鑒定機構的有資質人員才能鑒定。因此,年檢人員對年檢材料中股東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與相關材料予以對比進行審查。找出能說服當事人的有力證據。
3、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案要註意的問題
主要證據收集:壹般需要如下四個主要證據:壹是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是工商機關履行的催檢、告知義務的證據;三是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四是其它應收集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