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流程:用人部門申請→主管領導審批→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總經理審批。
2.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擬定招聘計劃和職位描述,用合適的媒體統壹發布公開招聘信息或從公司人才庫中挑選合適的人才。
3.各級員工的錄用原則是品德、知識、外貌、能力、經驗、體質與其崗位相適應。
4.招聘類型
*日常招聘:人力資源部接收並預約應聘者,指導應聘者填寫求職申請表,調查核實應聘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初步篩選後,配合用人部門進行復試,最後上報總經理批示。
*集中招聘:由人力資源部對候選人進行初選,然後由用人部門和公司領導成立招聘考核小組。考核組進行集中面試考核,集體研究意見報總經理批示。
*遇有特別優秀的人才,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可隨時向總經理匯報,采取簡易程序,避免人才流失。
5.試用期人員上崗前應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經人力資源部進行企業文化教育和崗前公司制度培訓合格,並將《員工試用期通知表》發送至用人部門後方可上崗。
6.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表現好者可建議縮短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填寫,由試用者本人填寫個人評價和個人總結,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後,方可辦理轉正手續。
7.試用期內,如果試用期員工表現不佳,其直接主管應建議延長試用期或停止試用期,並在員工試用期通知表上簽署意見,由試用期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核後予以辭退。
8.各部門未按上述規定程序擅自錄用人員的,公司不予認可,不予發放工資。
9.公司壹般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和部門面試後,報總經理簽字批準。主管以上的員工需要經過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的面試,才能被總經理錄用,進行最後的面試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