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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編寫財務報告附註?

財務報表中的數字是分類匯總的結果,是對企業經濟業務的高度概括和集中。如果我們不理解這些數字所使用的會計政策和披露,財務報表就不會完全有效。所以,票據和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壹樣重要。只有全面閱讀附註,報表使用者才能全面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二條規定,財務報表是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報表,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組成部分:(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4)現金流量表;(5)註意事項。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壹套完整的財務報告至少應包括“四表壹註”。《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三十二條規定,附註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所列項目相互參照。那麽,附註披露的基本要求附註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附註中披露的信息應當是定量和定性信息的結合,以便從定量和定性兩個角度全面反映企業的經濟事項,滿足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2.附註應當按照壹定的結構進行系統、合理的編排和分類,信息披露應當有序。由於附註內容繁多,應按照邏輯順序排列,分類披露,具有清晰的組織結構,便於使用者理解和掌握,更好地實現財務報表的可比性。3.附註相關信息應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以幫助使用者聯系相關信息,更好地從整體上理解財務報表。4.附註披露的詳細格式應符合財政部會計司編制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壹般要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八條規定,附註是指對會計報表所列項目的進壹步說明和對這些報表未列項目的解釋。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並遵循各項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企業不應以附註披露代替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和計量,也就是說,企業采用不恰當的會計政策,不應通過附註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糾正,而應正確確認和計量交易和事項。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存在嚴重懷疑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導致持續經營能力存在嚴重懷疑的重要不確定因素。由於企業在持續經營和非持續經營環境下采用的會計計量基礎不同,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也不同,因此報表使用者在附註中披露非持續經營的信息非常重要。非持續經營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說明財務報表不是以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的,並披露不是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的原因和編制財務報表的依據。附註披露的順序附註應按以下順序披露:企業基本情況、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的說明、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壹)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基本情況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註冊地、組織形式、總部地址。(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3)集團母公司和最終母公司的名稱。(4)財務報告的批準人和批準日期。(二)財務報表的編制財務報表的編制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如果某些不確定因素導致對企業能否持續經營產生嚴重懷疑,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如果會計報表不是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企業應首先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此進行披露,並進壹步披露會計報表的編制依據以及企業未能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會計報表的原因。(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企業應當聲明其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及其他相關信息,以明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的制度基礎。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僅部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不應當在附註中予以反映。(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根據《財務報表列報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披露其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可以不予披露。1.重要會計政策的解釋。企業在被允許對壹項交易或事項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時,應當根據準則的規定,從允許的會計處理方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會計政策。比如存貨計價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等。為了幫助使用者理解報表,有必要披露這些會計政策。其中:(1)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這些屬性直接且顯著地影響著報表使用者的分析。這壹披露要求便於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報表中的項目是在什麽計量基礎上計量的,如存貨是按成本計量還是按可變現凈值計量。(2)確定會計政策的基礎主要是指企業在運用會計政策過程中對報表中確認的項目金額所作出的最具影響的判斷。這壹披露要求有助於使用者了解企業選擇和運用會計政策的背景,增加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2.重要會計估計的描述。財務報表列報準則強調了對會計估計不確定性的披露要求,企業應當披露會計估計不確定性的關鍵假設和確定依據,這些假設和依據很可能導致下壹會計期間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發生重大調整。在確定報表中確認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金額的過程中,有時需要估計資產負債表日不確定的未來事項對這些資產和負債的影響。例如,在為正在進行的訴訟確認預計負債時,確定最佳估計的依據。這些假設的變化對這些資產和負債金額的確定有重大影響,並可能在下壹會計年度進行重大調整。因此,強調這壹披露要求有助於提高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的說明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的相關信息。(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企業應當盡可能以列表形式,結合文字和數字說明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構成或當期變動情況,報表明細項目總額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掛鉤。在披露順序上,壹般應遵循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順序和項目列示的順序。如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固定資產及收入、成本費用等。,被逐項詳細公開。(七)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或有承諾、貸款、擔保、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具體披露要求必須符合相關準則的要求,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15-建造合同規定企業應在附註中披露以下與建造合同相關的信息:①各項合同的總金額。(2)每份合同的累計發生成本和累計確認毛利(或虧損);(三)已結算的每份合同的價款金額;(4)預計本期損失的原因和金額等。“重要性”項目需要在附註中單獨披露。財務報表是通過處理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項,按照其性質或功能進行匯總和分類,形成財務報表中的項目而生成的。壹個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單獨列報還是合並列報,應根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總的原則是,如果壹個條目單獨不重要,可以和其他條目組合起來呈現;如果很重要,應該單獨提出。有些重要項目不僅要在報表中列出,還要在附註中詳細披露。有些項目不夠重要,不能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對附註可能很重要,在這種情況下,應在附註中單獨披露。“重要性”是判斷壹個項目是否單獨呈現的重要標準。會計準則首次定義了“重要性”的概念,即如果財務報表中某壹項目的遺漏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那麽該項目就是重要的。在判斷企業的重要性時,應根據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來判斷:壹方面,應考慮項目的性質是否屬於企業的日常活動,是否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等因素;另壹方面,判斷項目金額的重要性,應由單項金額占總資產、總負債、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凈利潤等直接相關項目金額的比例來決定。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確需變更的,企業應當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並在附註中披露調整的原因、性質和各項調整的金額。但在某些情況下,調整前期比較數據不可行,應在附註中披露不調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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