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商品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版稅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根據業務的側重點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企業收入是指國有企業向國家財政上繳的收入,即國家作為所有者從國有企業取得的收入。過去,在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下,企業的收入包括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折舊基金和過剩的流動資金。主要是利潤收入,包括國企上繳的利潤、承包費、租賃費、股息、紅利收入等。
中國國家預算收入科目中的類級科目之壹。國有企業在國家預算收入中的貢獻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上繳國家的利潤和營業收入,以及預算收入返還企業的計劃虧損和價格補貼。
擴展數據:
發展歷史
我國國有企業實現的利潤,除了壹部分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由企業留用外,大部分以“利潤”的形式上繳國家,企業收入和稅收被列為國家財政收入的兩大主要來源。
企業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從1959到1978大部分年份都在50%以上,1960年達到63.9%。從1978開始,陸續實行企業基金制和利潤留成制,利潤留給企業的部分增加了。
特別是從1983開始,稅改利稅,對國有企業征收所得稅。原來上繳的利潤通過稅收渠道上繳,企業收入在國家預算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下降,從1985到1990只占2%左右。
兩步稅制改革後,企業收入的內容發生了多次變化,如1991年規定的內容主要有:
1,未實行稅制改革的企業繳納的利潤、固定資金占用費和流動資金占用費;
2、實行稅費改革的小型工業企業繳納的承包費、租賃費;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者上繳國家預算的利潤;
4、根據國家規定出售和兼並國有企業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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