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前,首先填報基礎信息表,為後續申報提供指引。基礎信息表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組事項、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等部分。有關項目填報說明如下:
1、“101匯總納稅企業”:
納稅人根據情況選擇。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規定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選擇“總機構(跨省)——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第二條規定的不適用該公告的總機構,選擇“總機構(跨省)——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納稅人為僅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稱同壹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選擇“總機構(省內)”;
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為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納稅的分支機構,選擇“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納稅)”,並填寫就地繳納比例;
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為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所得稅的分支機構,選擇“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
小貼士:不是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人選擇“否”。
2.“102所屬行業明細代碼”: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填報納稅人的行業代碼。工業企業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不包括建築業。所屬行業代碼為7010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可以填報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
3.“103資產總額(萬元)”:
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後2位。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104從業人數”: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所得稅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從業人數,是指與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105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
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6.“106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選擇“是”,其余企業選擇“否”。
7.“107存在境外關聯交易”:
納稅人存在境外關聯交易,選擇“是”,不存在選擇“否”。
8.“108上市公司”:
納稅人根據情況,在境內上市的選擇“境內”;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選擇“境外”;其他選擇“否”。
9.“109從事股權投資業務”: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選擇“是”,其余企業選擇“否”。
10.“110適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
納稅人根據采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選擇。
11.“201發生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
企業根據情況,發生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選擇“是”,並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2.“202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事項”:
企業根據情況,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事項,選擇“是”,並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3.“203發生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
企業發生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選擇“是”,並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4.“204發生企業重組事項”:
企業發生重組事項,根據情況選擇稅務處理方式,並填報204-1至204-4及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5.“204-1重組開始時間”:
填報企業本次重組交易開始時間。
16.“204-2重組完成時間”:
填報企業本次重組完成時間或預計完成時間。
17.“204-3重組交易類型”:
企業根據重組交易類型,選擇填報“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分立”。
18.“204-4企業在重組業務中所屬當事方類型”:
企業選擇填報在重組業務中所屬當事方類型。“交易類型”選擇“債務重組”的,選擇填報“債務人”或“債權人”;“交易類型”選擇“股權收購”的,選擇填報“收購方”“轉讓方”或“被收購企業”;“交易類型”選擇“資產收購”的,選擇填報“收購方”或“轉讓方”;“交易類型”選擇“合並”的,選擇填報“合並企業”“被合並企業”或“被合並企業股東”;“交易類型”選擇“分立”的,選擇填報“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或“被分立企業股東”。
19.“300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
填報本企業投資比例前10位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證件種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投資比例,當年(決議日)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國籍(註冊地址)。超過十位的其余股東,有關數據合計後填在“其余股東合計”行。
小貼士:企業主要股東為國外非居民企業的,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可不填寫。
2018年匯算清繳截止時間: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自公歷1月1日期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總監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即該年度的實際經營周期不滿12個月,應當以實際經營周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
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壹般采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壹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壹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匯算清繳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參考資料:
匯算清繳—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