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條件是什麽?
1.納稅人本年度虧損超過65438+萬元(含)的,應附年度虧損金額的證明報告;(企業虧損除外,只要是虧損,都要經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
2、納稅人彌補本年度虧損,並附本年度虧損金額證明報告,不在以前年度虧損報告中重復;
3、年銷售(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含)的納稅人,應附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
4.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
5、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凡發生下列事項,應附中介機構出具的稅務鑒證報告。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國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適用於外企)(蓋章);
2.本年度(6月65438日至2月65438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壹年度審計報告(適用於年審)和上壹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驗證報告;;
4.地方綜合納稅申報表(從1到12)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從1到12)(蓋章);
5.1月份各稅種電子收據(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第四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企業所得稅最終匯算清繳是怎樣的?
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規定期限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並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