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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企業所得稅年度報告表A類(主表)

壹.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居民納稅人申報。

二、報告的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計算填列,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企業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相關附表中的數據填列。

三。填寫相關項目的說明

(1)標題項目

1.“納稅期限”: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寫歷年2月1至1至1;納稅人年中開業的,填寫當月1至當年12 31的實際生產經營日期;因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原因。年中填寫公歷年度中1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破產日期的月末;納稅人年中開業,年中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的,應填報實際生產經營至實際停業當月月末或法院裁定破產之日。

2 .“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統壹制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代碼。

3.“納稅人名稱”:填寫稅務登記證所載的納稅人全稱。

(二)表體項目

本表以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和稅法之間的差異(包括壹次性和暫時性的差異,如收入、扣除和資產)反映在稅收調整計劃中(表3)。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加信息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的計算”項目,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對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制度的企業,利潤表中與本表不壹致的項目,應按本表要求調整利潤表中的項目後填列。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反映在附表壹(1)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1)費用明細表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在附表1 (2)《金融企業利潤表》和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表》中填寫相應欄目;適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組織,應填報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表》和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表》。

2.“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指標外,其余數據均來自附表。

3.“附數據”包括本年稅源統計分析的上年稅額。

(3)線條描述

1.1行“營業收入”:應填報納稅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確認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壹般企業通過附表1 (1)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列;金融企業應通過附表1 (2)《金融企業收益表》計算填列;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應填寫《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附(三)的“收入總額”,包括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應填報納稅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壹般企業通過附表2 (1)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列;金融企業應通過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列;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應根據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和附表2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表》進行分析和報告。

3.第3行“營業稅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的金額分析填列。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寫納稅人銷售貨物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廣告費等費用,以及為銷售本企業貨物而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業務費等營業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銷售費用的分析金額填列。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寫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融資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資產的減值損失。本項目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根據相關會計準則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當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分析填列。如果是損失,本項目應以“-”號填列。

9.第9行“投資所得”: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取得的所得。銀行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金額填列,如為虧損,以“-”號填列。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轉讓時,處置收益部分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銀行,包括境外投資的應納稅所得額。

10.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營業利潤。根據以上各行計算並填寫表格。

11.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收入。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其他企業均已計算並在附表1 (1)利潤表中相關行填列;金融企業應計算並填寫附表1 (2)《金融企業收益表》中的相關欄目。

12.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項費用。壹般企業填寫附表2 (1)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行;金融企業應通過對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的計算完成。

13.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本期利潤總額。根據以上各行計算並填寫表格。金額等於10+11-12行。

14.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寫納稅人未計入利潤總額的應納稅所得額項目、不得抵稅的支出項目、超過抵稅標準的支出金額、資產的應納稅調整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本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納稅人應根據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表”和“增加額”計算填列。

15.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寫納稅人已計入利潤總額,但稅法規定暫不能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以及根據稅法規定,以前年度已調整增加、本期已扣除的項目金額。包括免稅收入、已轉為銷售收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免稅收入、減收收入和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的預計利潤等。納稅人應按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清單”和“減少額”計算填表。

16.第16行“其中:非稅收入”:填寫納稅人的營業收入或者非營業收入中包含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稅收入。

17.17行“其中: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並入利潤總額且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或所得,包括債務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銀行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投資凈收益”的分析金額填列。

18.第18行“其中:已抵扣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銷售國家不限制或禁止銷售的符合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產品,收入減少10%。

19.19行“其中:減免稅項目收入”: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應單獨計算的減免稅項目收入。

20.第20行“含扣除”:填寫納稅人當年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為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符合納稅條件的,按照壹定比例計算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21.21行“其中: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據報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超過兩年的,其投資額的70%可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當年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22.第22行“增加: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根據《境外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利潤可以彌補境內營業機構的虧損。即當“利潤總額”加“納稅調整增加額”減“納稅調整減少額”為負數時,銀行報告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彌補境內虧損的部分,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和;如果是正數,如果以前年度沒有虧損,銀行就填零;上壹年度有虧損的,取上壹年度虧損的最大值,該最大值不得超過該企業該年度全部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23.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填寫納稅人當期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本表中的13+14-15+22行。當這種行為為負時,是可以結轉到下壹年度的虧損金額(當年可以彌補的收益金額);如果是正數,應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4.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金額等於附表4“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第6行10欄。但不得超過本表第23行的“納稅調整後的收入”。

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與本表第23-24行相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或以上順序的計算結果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

26第26行“稅率”:填寫稅法規定的25%的稅率。

27.第27行“應交所得稅”:金額等於本表第25×26行。

28 .第28行“所得稅減免額”: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過渡性政策的企業、實際執行稅率與法定稅率的差額以及經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金額等於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33行。

29.第29行“所得稅抵免”:填寫納稅人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扣;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金額等於附件五“稅收優惠清單”的第40行。

30.第30行“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根據上述有關行填列。該數量等於該表中的第27-28-29行。

31.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寫中國境外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如取得的所得為稅後利潤,應予以沖減),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居民企業為25%)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附表6“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第10欄的合計金額。

32.第32行“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即抵免限額。

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低於抵免限額的,應當按照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列“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額”;大於信用額度的,按信用額度填寫;超過信用額度的,可在未來五年內,以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沖抵。

對於可以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納稅人,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公式中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和境外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公式中的“境外所得”項目為境外所得,不包括彌補境內虧損的部分。

33.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30+31-32行。

34.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預繳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本年按稅收規定累計繳納的月(季)所得稅額。

35.第35行“其中,代收稅款的總公司預繳的稅款”:填寫代收稅款的總公司6月1至6月12(或6月1至第四季度)在當地倉庫繳納的預繳稅款。

36.第36行“其中:匯總納稅總機構預繳稅金金額”:填寫1至12(或1至第4季度)匯總納稅總機構預繳稅金金額。

37.第37行“其中:匯總納稅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金”:填報分支機構就地分攤預繳稅金。

38.第38行,“合並納稅成員企業地方預繳比例(父子制)”:填寫國務院批準的合並納稅成員企業地方預繳比例(父子制)。

39.第39行“合並納稅企業預繳的所得稅”:填寫合並納稅成員企業預繳的所得稅。根據“實際應納稅額”和“預繳比例”填列。金額等於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應交(退)所得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應交(退)所得稅。該數量等於該表中的第33-34行。

41.第41行“本年抵扣以前年度多繳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已結清以前年度多繳稅款且尚未辦理退稅的金額,以及本年已繳金額。

42.第42行“以前年度應納而本年度未納的收入”,是指納稅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後的稅額、以前年度第四季度或65438+2月預繳的稅額、本年度已結清的稅額。

四。表內和表間關系

1.1行=附表壹第2行(1)或附表壹第2行(1)或附表壹第3行至第7行(共3行)。

2.第2行=附表2的第2+7行(1)或附表2的第1行(2)或附表2的第14行(3)。

3.10行= 1-2-3-4-5-6-7+8+9行。

4.11 =附表壹第17行(1)或附表壹第42行(2)或附表壹第9行(3)。

5.第12行=附表二第16行(1)或附表二第45行(2)。

6.13行= 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3第55行第3欄合計。

8.第15行=附表3第55行第4欄合計。

9.第16行=第14行,附表3第4欄。

10.附表5第17行=第1行。

11.第18行=附表5第6行。

12.附表5第19行=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5第9行。

14.第21行=附表5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6第7欄中的總數。

16.23號線= 13+14-15+22號線。

17.第24行=附表4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第23-24行(當此行小於0時,先調整21行的數據,使此行≥0;當21行= 0時,23-24行≥0)。

19.在第26行填寫25%。

20.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5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5第40行。

23.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6第10欄合計。

25.第32行=附表6第13欄合計+附表6第15欄合計或附表6第17欄合計。

26.第33行=第30行+31-32。

27.第40行=第33-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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