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填寫哪些?
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 辦理材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2017 年版)》2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專項報告1份
2.申請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年度會計報表和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準備金提取等)1份
3.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取得境外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所得):
(1)與境外所得相關的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原件或復印件)1份
(2)境外分支機構會計報表1份
(3)境外分支機構所得依照中國境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過程及說明資料1份
(4)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有關分支機構審計報告等1份
4.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取得境外股息、紅利所得):
(1)與境外所得相關的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原件或復印件)1份
(2)集團組織架構圖1份
(3)被投資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
(4)境外企業有權決定利潤分配的機構作出的決定書等1份
5.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所得):
(1)與境外所得相關的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原件或復印件)1份
(2)依照中國境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的資料及計算過程1份
(3)項目合同復印件等1份
6.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申請享受稅收饒讓抵免):
(1)與境外所得相關的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本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在境外所獲免稅及減稅的依據及證明或有關審計報告披露該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的復印件1份
(3)企業在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的參股比例等情況的證明復印件1份
(4)間接抵免稅額或者饒讓抵免稅額的計算過程1份
(5)由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1份
7.申報抵免境外所得稅收(采用簡易辦法計算抵免限額):
(1)與境外所得相關的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原件或復印件)1份
(2)取得境外分支機構的營業利潤所得需提供企業申請及有關情況說明1份
(3)來源國(地區)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和證明復印件1份
(4)取得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業申請及有關情況說明1份
(5)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條件的有關股權證明的文件或憑證復印件1份(以上七項備案資料使用非中文的,企業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復印件。上述資料已向稅務機關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資料若有變更的,須重新提供。原件查驗後退回)
8.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實行匯總納稅辦法的居民企業(分支機構):
(1)《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1份(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
(2)《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 年版)》1份(不需要報送《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2017 年版))
9.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45條情形或者需要適用《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84條規定的居民企業:《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1份
10.居民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與境外所得相關的納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抵免範圍的外國企業或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主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1份
11.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1份
12.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1份
13.為參與開采海上油氣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在申報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棄置費情況表》1份
14.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的交易雙方在年度匯算清繳:《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1份
15.企業稅前扣除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的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份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辦理材料: 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 年版)》2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45條情形或者需要適用《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84條規定的居民企業:《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