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停產六個月,公司必須宣布破產。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
逾期開業、停業、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公司宣布破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宣布破產的流程是:
1,破產申請,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2、立案審查,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案件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當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4.受理案件、債權申報登記後的工作;
5、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大會,討論整改和和解協議;
6.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7、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