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流程:
壹、企業申報:
1,勞動合同備案。申報企業在申請職業保障補貼前,應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規定完成本單位年度用工信息備案。沒有及時備案的,需要到單位所在的縣區人力資源部門重新備案後才能上報。
2.申請審計。申報企業完成勞動合同備案後,應在5月4日至31期間,向參保地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審核申請(格式附後,參保企業直接向市社保局失業保險部門申報)。
3.提交材料。經審核,獲得足額繳費證明的申報企業應在10日內,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社保服務大廳57號窗口)。
註意收條的繳費單位要寫“濟南市社保局”,收款原因要寫“2016年度崗位穩定補貼”。金額應根據待收金額填寫,日期應根據提交材料的時間填寫。
第二,審計公開
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收到企業申請材料(或各縣區轉來的材料)後,對企業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基本條件和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冊、補貼金額及相關材料發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失業保險處。
三。資金支付
市社保局基金管理辦公室根據無異議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財政部門將職業保障補貼資金撥付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基金管理辦公室將資金撥付到企業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