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函壹般是第三方財務審計給對方出具的,內容是對方對妳公司有債務。確認函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依據,取決於第三人是否為妳公司主張債權。壹般律師的催款信可以作為討債的依據,也就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從確認函的功能來看,確認函的目的是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如果債務人對債權沒有提出異議並予以確認的話。後來他以債權超過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那麽審計結果就不能真實客觀,確認函就不能起到確認應收賬款的作用。
企業法律地位確認函;
1.企業的確認函具有壹定的滯後性,不壹定能及時反映企業資產的變動情況。因為企業的會計處理是在業務發生之後,會計處理會有壹定的滯後性;財務報表反映的預付款項也會有滯後性,而預付款項是資產賬戶,企業不會壹直對資產進行清查和估值,因此企業可能無法及時確認資產已經發生減值,在會計上予以確認。_
2、企業確認函體現了內部財務管理的含義。它只是服務於財務報表,是壹個公司內部管理的材料,而不是公司對外意思的表達。_
3.企業的確認函指向固定的內容,限制了意思表示。通常情況下,企業的確認書會加蓋公司印章或財務印章,但這只是說明企業確認了對方財務報表上的“預付款項”科目,並不代表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對外,主要作為雙方存在經濟往來的審計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三十壹條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收支情況、計算機存儲和處理的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文件、在金融機構的開戶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或者謊報。
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應當對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