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罰亦稱能力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剝奪其特定行為能力或資格的壹種處罰措施。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兩種形式。由於這是壹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決定時,應適用聽證程序。
(1)責令停產停業。指行政處罰主體對被處罰人作出的暫停生產或經營的行政處罰。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責令停產停業的特點:第壹,這是壹種對行為資格的處罰,適用於須獲得資格才能從事生產或經營的行業。這種處罰並不剝奪被處罰人獲得的權利資格,而只是限制其權利資格。第二,責令停產停業對被處罰人來講,只是暫時的不能再從事被停止的生產或經營活動。第三,責令停產停業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違法,改進工作。被處罰人在停產停業期間通過進行整頓,糾正違法,改進工作,從而達到恢復生產或經營活動的條件。
(2)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指限制或剝奪被處罰人已經取得的許可權利或資格,使其喪失繼續從事許可行為的資格。暫扣許可證、執照,表現為行政機關暫時或在壹定期限內,收繳扣留相對人的證照,限制其權利的行使,與臨時性強制措施很相似,但暫扣行為是行政處罰行為,而不是強制措施。吊銷許可證、執照的特點,在於繳銷違法相對人的證照,剝奪已獲得的許可權利,終止其繼續從事該證照範圍內活動的法律教|育網權利或資格。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壹)註冊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四)行政處罰信息;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