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
壹個企業只允許使用壹個名稱,且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註冊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批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從屬名稱。
所以如果不在同壹個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在同壹個行業,可以同名。
事實上,我國雖然漢字很多,但由於風俗、人文、個人喜好、美好祝願等原因,很多企業喜歡選擇吉祥、喜慶或美好的名稱,導致命名很多,很多規定不能作為名稱,如果跨地區實行不同的命名,很難滿足企業的命名要求。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條企業名稱由下列部分依次組成:名稱(或商號,下同)、行業或業務特征、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含州,下同)或者縣(含市轄區,下同)的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
(壹)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馳名商標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壹致,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報登記。
第九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壹)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編號;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擴展數據:
從市場信息來看,有多少蒸蒸日上的企業在不經意間倒在了名字的拋物線上。嘗到了好名字甜頭的企業紅紅火火。還沒嘗到甜頭的公司已經行動了,其他的也正準備行動。
從企業的名稱也可以看出其職業發展的軌跡。每壹次更名,都標誌著企業人展達到了壹個新的境界。當然,如果在創業之初就起好名字,無疑是壹件好事,有利於未來事業的發展。
商標在市場和公民中變得越來越重要。現在國內正規商家已經基本禁止沒有商標的產品進入。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市民在購買商品時更加關註和認可品牌。
多花錢,穿名牌,已經成為先富起來的人的消費習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產品和商標日益增多。在過去,靠運氣給商家起名已經越來越難了——隨之而來的專業起名公司隨著市場的需求應運而生。
參考資料: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