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前,要與承租方進行書面確認,確定房屋的結構、設備設施、家具家電的狀態以及數量,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以備在產生糾紛時可以作為參考對比的依據。
2、要明確擅自變更租賃用途的違約責任,若發現承租人擅自變更租賃用途,我方有權要求終止租賃關系。
3、現實中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壹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因此,合同中壹定要約定“承租人如需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時明確租賃期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處理。
4、明確我方的收款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賬號),收款時應當明確交納租金對應的租賃期間、租金的數額、收款日期。
5、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應當盡量詳盡,特別是承租人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比如在合同中約定提前解約的情形,合理時間,條件和賠償責任,以便日後解約事項出現時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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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租金的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將租金的訴訟時效由壹年修改為三年。雖然訴訟時效延長,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懈怠租金的催收工作,而且在催繳租金過程中要註意盡量發催繳函或者張貼通知並拍照,以作為我方在經過催告但承租方拒不履行繳付租金義務情況下我方實行解除租賃合同權利的有力證據。 二、租賃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否則存在被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集團租賃業務經辦部門須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必須備案的合同及時完成租賃備案以防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在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擅自轉租等情形時,集團還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直接賦予的出租人法定解除權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