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並。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原企業全部以法人形式不存在,成立壹個新的公司。
2.合並。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其中壹個企業保留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
3.收購。
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股票收購)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通過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資產收購)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4.接管或接收。
是指公司的原控股股東(通常是公司的最大股東)因出售或轉讓其股權,或因其股權被他人超過而失去控制地位的情況。
5.投標購買。
是指壹個企業直接向另壹個企業的股東發出要約,購買其持有的該企業的股份,從而控制該企業。當企業是上市公司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6.脫衣。
目前,理論上對“剝離”壹詞的定義主要來源於英文“dependiture”的翻譯,是指壹個企業將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的資產出售給另壹個企業的交易。
7.出售。
根據上述剝離的含義,出售是剝離的壹種方式。
8.分離。
分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本公司股東,從而形成兩個股權結構相同的獨立公司。
9.破產。
破產僅僅是無力償還到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