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質保障責任,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環境和設備,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2、資金投入責任,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行業需要委托和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者註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等;
4、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教育培訓責任,包括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6、安全管理責任,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對風險進行分級管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1第十八條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壹)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