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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位、存在和經商的區別

企業的存在和經營的區別如下:

1.在業是指企業處於正常的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實體雖存在,但已不在業;

2.處於存續狀態,是指企業仍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但企業在存續狀態下已普遍停產;

3.壹般處於行業狀態的企業會有經營利潤,而處於生存狀態的企業沒有。

擴展數據:

存續企業問題

1,從資源稟賦來看。存續企業自誕生以來,普遍存在著資產不良、冗員多、非經營性負擔重等問題。壹是主業資產剝離重組上市時,存續企業接收的資產規模和質量明顯不如主業。二是退休人員、下崗職工、改制企業富余人員大多留在了存續企業。導致存續企業的人均資產與主營業務相比明顯偏低,持續經營的生存能力不足。

2.從業務特點來說。存續企業的業務都是在特殊的社會政治背景和經濟條件下起步和成長起來的,依附於主營業務的輔助業務或附屬業務。通常涉及四類業務:壹是對專業技術能力要求較高的輔助業務;二是有壹定專業技術含量但勞動密集型的輔助業務;三是基本沒有專業技術含量、盈利能力差的“三產”和多元化商業服務;第四是其他新興業務。

3.從業務來源來看,存續企業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與主要上市公司第壹、二類業務的關聯交易;第四類業務占其營業收入比重較低。

4.從業務盈利能力來看,第壹、四類業務盈利能力較好,存續企業在專業人才方面具有相對優勢,但業務發展對組織和管理創新要求非常高;第二、三類業務市場競爭壓力大,企業盈利受制於企業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對存續企業的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3.從管理方針和管理制度上。不同的國有企業(集團)對存續企業的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差異很大。盡管壹些國有企業的高層充分意識到規範存續企業管理、加快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他們能夠在企業戰略上把上市公司發展和存續企業改革的雙重任務有機統壹起來。然而,壹些國有企業經營理念搖擺不定,政策缺乏連續性,扭曲了上市公司與存續企業的關系,引發了壹系列問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幸存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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