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資質辦理壹般的流程是什麽
1、申請人向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建設廳對企業申請施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建設廳對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後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