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的基本寫法:起訴書主要分為頭、體、尾三部分,外加附件。1表頭。包括標題、當事人(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的身份、案由等。標題應註明案件性質和文件名稱,如“刑事申訴”、“民事申訴”或“行政申訴”。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書寫時,應當按照先原告後被告的順序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如果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寫明單位全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案由應註明案名,如離婚、繼承、損害賠償等。2.文字。包括請求、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應寫明請求法院解決民事、刑事或行政權益糾紛的具體事項,如要求與被告離婚、賠償損失、履行合同等。事實和理由首先要陳述侵權或犯罪的事實和雙方爭執的具體內容,明確陳述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手段、情節經過、造成的後果和危害、各自的責任、實質性區別。然後,要根據事實和證據說明原因。具體的寫法可以分為兩部分:先寫事實,再寫原因。也可以分兩部分,看情況而定。3.尾巴。在正文下方單獨寫壹行註明送達機關,然後在右下方簽名或蓋章,註明具體年、月、日。如果是律師或其他人,要寫明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單位。4.附件應當寫明起訴書的份數、證據的種類、名稱和數量、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註意:第壹,寫起訴狀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刑事申訴僅適用於刑事自訴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應當制作起訴書。第二,申訴的內容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體現有理有據的精神。第三,訴訟請求書應當寫得清楚、具體、詳盡、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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