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的條件具體如下: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組織;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壹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是需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當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則需要到其登記企業或者經營地區當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起訴是需要提供被起訴人的姓名、聯系方式以及住址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