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標題為民事起訴狀或者民事起訴書,居中,字體比正文大。
第壹部分是訴訟參與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如果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次行壹定要寫法定代表人及其職務。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信息。
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需要對方給付的具體標的,分點描述,1、2、3...比如買賣糾紛會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利息、承擔違約責任等等,通俗的說就是把妳想要通過訴訟達到的目的寫上去。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訴訟請求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實與理由部分:說明事實情況,內容應當全面完整,但語言應簡潔,不能過於繁瑣。壹般來說是按照時間的順序來敘述。
事實與理由的最後壹段壹般是寫被告的某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櫃員起訴,請求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另起壹行空四格寫“此致”,再另起壹行頂格寫法院名稱。落款寫具狀人姓名(名稱)、時間。需要具狀人手寫簽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壹行列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