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內容三包:
換車:同壹個故障修5次以上就可以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汽車修理時間超過35天,或者因同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修理次數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更換汽車。
退車:自銷售方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裏內(以先到者為準),如果更換兩次發動機仍有異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進行兩次修理,且該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或者發動機和變速器更換2次後;或者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前/後輪軸、車身等同壹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選擇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且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且配置低於原車的產品全部由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修車5天以上的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保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不包括汽車: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的;
汽車用於出租或其他商業用途;
消費者購買的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缺陷;
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因消費者自身處置不當而受損;
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維護或修理產品而造成的損害;
易損件超過其明示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
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購置的汽車不納入汽車三包範圍;
說明書中明確禁止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造成損壞的。